宜蘭縣政府
其他人員
無
1
2
26-宜蘭縣
114/03/27~114/04/14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年齡未滿65歲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3.應具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4年度青少年生涯探索號」需求書資格擇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2)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3)符合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教育、社會(含社工、社福)、心理、諮商輔導、復健諮商、勞工關係、人力資源或身心健康管理、促進、訓練等科系(所)畢業者。
(4)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5)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修畢社工師應考資格所列須修習之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課程者。
薪資待遇:依照114年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需求書規定:
(1)具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大學畢業為44,896元、碩士畢業為47,199元。
(2)無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為40,292元
工作項目:協助規劃辦理本縣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相關業務、協助辦理全國青少年生涯探索號人力輔導人力培訓及支援計畫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或宜蘭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溪南辦公室(宜蘭縣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
電子地圖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末頁簽名)。
(2)最高學歷、專業證照及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
2. 本案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114年4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上開紙本資料請掛號逕寄【2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收件人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及應徵職務名稱「114年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3. 本甄選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案聯絡人:林武聰039575923轉12
備註:本職缺係為教育部補助「114年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本案約用人員經費將控管於旨揭計畫額度內支應,倘中央計畫結束,即不再續聘。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